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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男子手机店内偷盗手机  被判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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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1-11-25 10:15:16 打印 字号: | |

男子手机店内偷盗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销赃获款1200元。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5月,被告人谭某某到某手机店谎称够买数据线为由,将店员彭某某骗离收银台,趁机偷走彭某某放置在收银台鼠标垫上的一台手机,并迅速逃离现场,经物价认定,被害人彭某某被盗手机价值256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谭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被告人谭某某违法所得12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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