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并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
2018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易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24.00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3.875粒(净重1.3875克),合计12.6375克,贩卖给他人,并为他人多次提供吸毒场所。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易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三次以上,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该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