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多次调解,妻子李女士撤回起诉,双方重归于好。
李某与付某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 ,1999年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被告付某性格暴躁,经常谩骂原告李某。两人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于2015年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2021年11月,原告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相互指责。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平时积怨颇深,双方离婚态度坚决,调解未见成效。承办法官细致梳理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找准问题症结并进行思想劝导,并指出在今后的相处中要相互信任、理解、包容对方,遇到矛盾不能一概用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经过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及思想疏导,两人打开心结,被告终于意识到错误,并向原告真诚道歉、认错。原告也反思自己的做法,愿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当场撤诉。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始终发挥司法能动性,认真甄别婚姻中的各种问题,始终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努力化解家事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