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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因情感纠纷咬断他人手指,女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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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1-12-20 09:4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25日,邓某与被害人许某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许某经营的店铺门外扭打在一起,期间,邓某趁许某抓其面部时咬住许某的左手拇指直至咬断。经鉴定,被害人许某左拇指离段伤,左拇指功能丧失达一手功能6%,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同年11月10日,邓某与被害人许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邓某已支付给被害人许某赔偿款人民币8.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许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邓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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