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6月某日,李某的朋友卢某应邀帮李某搬家。搬完家后,李某为感谢卢某,便从租房抽屉里拿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然后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在出租房内与卢某一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一个月内,李某又在自己位于岳阳市某区的租房内两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另查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