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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尾随取款人伺机盗窃,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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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朋飞  发布时间:2021-12-20 10:21:07 打印 字号: | |

看到有人从银行取钱出来,便与其搭讪,一路尾随伺机实施盗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退赔22145

2019425,金某因盗窃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7210时许,金某在平江县银行门口何某从银行了一叠钱出来放在电动摩托车座椅下,遂上前与之搭讪,并了某茶楼门口。何某需要上厕所便将摩托车停放在该茶楼门口,金某假装一同上厕所跟进去,随即出来,趁何某不在之机,把何某的摩托车推并将摩托车座椅下22145元现金盗走,随后将摩托车丢弃在居民楼旁。金某盗走现金后,立即乘车去长沙,以借钱给他人买理疗仪器的名义将其中的20000元现金交给了王某,剩下的现金放在自己身上使用。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金某另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金某的违法所得22145元,依法应退赔给受害人何某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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