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载诉案正曲直,一堂明镜辩是非。”近日,岳阳市博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岳阳楼区法院民二庭送来锦旗,以感谢承办法官为创一文化传媒诉该公司及秦某某、吴某某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明辨是非,积极调解,当事人六年诉累一朝解脱。
岳阳市博文外国语培训学校与岳阳创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6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创一传媒向该院提起反诉。博文外国语学校要求撤销双方2016年5月26日签订的合同,创一传媒要求博文外国语学校赔偿损失40.5万元、违约金5万元。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创一传媒为该学校在市公交车上做广告发布,创一传媒只有承包公司线路5年的承包期限,且该期限在2017年5月2日即到期的情况下,2016年5月与博文外国语学校签订的5年期的《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属于可以申请撤销的情形。此后该案一审判决后又经二审判决,但双方的纠纷仍没有解决,截至2021年2月19日,双方(包括岳阳市博文外国语培训学校于2019年3月20日注销后加入到诉讼中来的岳阳市博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围绕上述《广告发布合同书》的履行和撤销、解除,又陆续启动了三个纠纷。博文外国语学校始终要求解除广告合同,不同意支付广告费给创一传媒。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疫情下的司法政策、民营培训学校改制需求、法人注销后无偿接收财产的当事人的义务、对损失的扩大有过错的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秦某某的病情、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逐一沟通,终于在2021年11月促成了当事人的调解:由岳阳市博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岳阳创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78.8644万元,被告秦某某对被告岳阳市博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目前,当事人已经根据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