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受理夏青山、夏凯、丁泽良等7名原告与被告岳阳市南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经初步审查,原告夏青山、夏凯、丁泽良等7名原告均为被告岳阳市南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聘用的保洁劳务人员。2021年9月,被告渔业公司以7名原告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并扣除了各原告1个月的工资。7名原告对渔业公司的上述处理决定不服,诉请要求撤销渔业公司的内部处理决定,并要求退还扣发的工资及补偿损失2万余元。承办人杨莉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7原告均属退休养老人员,案涉纠纷系因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所引发,本着化解矛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庭前调解,并就渔业公司内部处理通报一事专程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报警记录,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基本宗旨,即尽最大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矛盾,力争双赢。7原告及被告渔业公司均表示尊重人民法院对案涉争议的处理方案并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21年12月16日,南湖法庭在案涉企业渔业公司所在地就该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渔业公司向7原告各退还了扣发的一个月工资2100元,该批案件最终得以当庭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7名原告表示尊重渔业公司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被告渔业公司也表示在今后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文化建设,依法依规处理企业内部人事争议,做到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南湖法庭在该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手段,采取巡回审判方式进企业现场公开开庭,最终取得了圆满效果,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