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一男子在醉酒闹事被带进警察局后,因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暴力袭击民警,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罚。
2020年9月,谭某与他人酒后发生纠纷被带至派出所民警值班室。由于谭某当时是醉酒状态,不停辱骂民警,还殴打了值班民警。酒醒后谭某对自己的暴力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法官提醒: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单独设立了“袭警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