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买车贷款,自己出于义气为其担保,结果他逾期不还,自己被迫偿清朋友债务,后多次向朋友追偿却屡屡被拒。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曾某立即偿还所有欠款给原告乔某。
2015年10月,曾某和汽车公司签订《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乔某和汽车服务公司为曾某担保。2017年11月,曾某因累计6期未偿还信用卡,中国工商银行要求汽车服务公司承担共同偿债责任付清欠款。5个月后,汽车服务公司代曾某清偿了全部债务。2021年4月,汽车服务公司向法院起诉乔某、曾某二人,要求曾某偿还公司为其垫付的透支款45000元,并要求乔某承担共同还款义务。6月,乔某向汽车服务公司转帐45000元,偿清曾某债务。后乔某多次向曾某追偿这笔债务均被拒绝,无奈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与案外人汽车服务公司等签订的《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均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乔某依约代曾某清偿了透支款,曾某应及时向乔某偿还其支付的代偿款,其至今未予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