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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男子无证驾驶挖掘机致人死亡,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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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  发布时间:2021-12-31 10:3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19日下午,鲁某无证驾驶轮式挖掘机装载一辆三轮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装载的三轮电动车与路边的行人李某相撞。李某倒地后轮式挖掘机从其身上碾压,造成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临湘市交警大队认定,鲁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鲁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之后共赔偿了李某家属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鲁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鲁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鲁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鲁某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

法官提醒:挖掘机作为大型工程机械车辆,稍微操作不慎就会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切莫因疏忽大意酿成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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