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判决李某于限期内支付孙某1500元维修尾款。
李某居住的房屋因屋顶漏水而走油,双方谈好价格及工程要求后,孙某按李某的要求进行屋顶走油施工。施工完成后,李某未按约付清款项,经催讨,李某于2021年2月10日向孙某出具一张6500元欠条。后李某支付5000元,对剩余尾款1500元拒不支付。孙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按李某要求对其所住的房屋进行屋顶维修并向李某交付成果,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孙某向李某交付成果后,李某向其出具的欠条,可以证实李某欠付孙某6500元报酬的事实,因李某已支付5000元,故法院对于孙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1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