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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夜宵摊上寻衅滋事  男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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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琦 陶嘉璇  发布时间:2021-12-31 10:40:11 打印 字号: | |

某在烧烤摊上吃夜宵,因随意殴打他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9月7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汪某、刘某等6人(另案起诉)在岭北镇沿江街某烧烤店内吃夜宵,刘某驾车离开时意外撞上黄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车,黄某的好友任某遂上前询问情况。汪某等人因以为任某与刘某发生争执,持钢管、竹签对黄某、任某等人实施殴打。被害人陈某在附近KTV唱歌后下楼正好遇见汪某等人,双方发生口角,汪某等人又对陈某再次实施殴打。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任某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在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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