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往来上常常会遇到拖账、欠账、拒不还账等现象,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伍某付清所欠李某的门窗货款。
2019年李某向伍某供应门窗,双方依据供货记录结算,伍某应向李某支付货款9700元。伍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约定2019年年底付清。虽期间李某多次催讨,但直至今年年底,伍某一直未履行约定,向李某支付所欠货款。
法院认为,李某与伍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李某向伍某供货,伍某向李某出具欠条,并有供货记录证明,李某主张其与伍某发生供货关系欠付货款9700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伍某应当支付给李某货款,但经过李某多次催讨,伍某仍未偿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