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罗某岳阳市火车站附近认识了向他搭讪收购银行卡的上线詹某(在逃),后经过微信交流罗某同意向其出售银行卡供上线用于“刷流水”。6月至8月间,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出售银行卡,共计获利3400元,其出售的银行卡在交给上线后入账流水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的违法所得3400元,依法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请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卡账信息。否则不但会构成刑事犯罪,也会面临信用惩戒,这将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请大家自觉做一个守法公民,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依法用“卡”,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