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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醉酒驾车上高速 男子危险驾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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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琦 陶嘉璇  发布时间:2022-01-17 16:2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921日晚20时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湘阴出发前往长沙,途径许广高速湘阴南收费站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3.2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g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劝告各位驾驶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闯下大祸。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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