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梁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9年,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汨罗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偿还原告郑某借款人民币141317元并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汨罗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5月依法对梁某进行强制执行。2020年8月,被告人梁某账户收到其房屋处置款16万余元,梁某收到款项后未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而是分笔多次将该款项转入其母亲的账户后再转出,导致案件无法执行。2021年7月,被告人梁某被抓获到案。汨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汨罗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罚。
被告人梁某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近期汨罗法院执行局又向汨罗市公安局移送了一起涉嫌拒执罪的案件。下一步,汨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失信惩戒手段,对“老赖”不仅仅是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限制他们的民事权利,还要在追究刑事责任上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