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督促当事人并兑付60000元现款,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实现,获得了当事人事的高度赞誉。
陶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于2018年9月向陶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时至今日,陶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故陶某起诉至湘阴法院。案件流转至诉前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约定李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该笔借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时间到期后,陶某并未收到李某的还款,于是致电该案件的调解员咨询情况,调解员建议陶某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但陶某向调解员提出,双方系朋友不愿破坏多年朋友感情去提交执行申请,调解员了解到这情况,随后主动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声称目前经济困难,希望给予一些时间履行,随后调解员只好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终于打动双方当事人,两人约定再一次来法院,由李某按照当时约定当场支付60000元给陶某,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湘阴法院依托“一站式”建设,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以为民办实事为着力点,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将“我为群众办事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