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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厕所修在别人祖坟旁,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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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忱  发布时间:2022-02-14 15:32:46 打印 字号: | |

祖坟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寄托哀思、从事祭奠活动的重要场所与载体,承载了人们朴实而古老的孝道文化与对逝去家人的哀思不是普通的建筑物。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一件有关农村地区祖坟相邻权保护的案件,经过审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系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邻居。原告郭某房屋左后侧有一座老祖坟,是原告郭某家庭祭奠活动的重要场所。被告张某在原告郭某的老祖坟旁修建了一间畜舍、一间杂房和一间厕所。原告郭某以被告张某修建杂房、厕所影响祖坟多次上访。当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妥善解决,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影响邻里关系和谐。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伦理和祭祀习惯,祖坟是死者死后家人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是一种特定物。从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来看,祖坟对死者后人存在着重大精神寄托,对死者后人有特殊情感价值,维护祖坟的完好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的善良风俗。本案中,被告张某在原告郭某老祖坟旁修建厕所违反了《民法典》有关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善良风俗的原则,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互关系的规定,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被告应当将违规修建的厕所予以拆除,排除妨碍,并酌情赔偿原告郭某经济损失500元。

    邻里关系关系到邻里和谐,在农村地区相邻关系更为复杂。祖坟作为农村地区一种特定的物,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性。在农村地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应当尊重民俗,尊重习惯。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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