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寄托哀思、从事祭奠活动的重要场所与载体,承载了人们朴实而古老的孝道文化与对逝去家人的哀思,不是普通的建筑物。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一件有关农村地区祖坟相邻权保护的案件,经过审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系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邻居。原告郭某房屋左后侧有一座老祖坟,是原告郭某家庭祭奠活动的重要场所。被告张某在原告郭某的老祖坟旁修建了一间畜舍、一间杂房和一间厕所。原告郭某以被告张某修建杂房、厕所影响祖坟多次上访。当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妥善解决,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影响邻里关系和谐。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伦理和祭祀习惯,祖坟是死者死后家人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是一种特定物。从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来看,祖坟对死者后人存在着重大精神寄托,对死者后人有特殊情感价值,维护祖坟的完好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的善良风俗。本案中,被告张某在原告郭某老祖坟旁修建厕所违反了《民法典》有关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善良风俗的原则,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互关系的规定,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被告应当将违规修建的厕所予以拆除,排除妨碍,并酌情赔偿原告郭某经济损失500元。
邻里关系关系到邻里和谐,在农村地区相邻关系更为复杂。祖坟作为农村地区一种特定的物,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性。在农村地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应当尊重民俗,尊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