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催热“开学经济”,购买教辅书籍则成了热门关键词。岳阳一男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扫描印刷正版书籍并销售获利。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书籍类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0年4月开始,刘某某陆续使用自己及亲朋的身份信息在某购物平台注册成立七家网店,在其私房内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正版书籍和他人汇编的书籍私自扫描印刷成非法出版物,并在这七家网店大量销售。期间,刘某某代销约20000元的正版书籍,同时为提高店铺曝光率,聘请他人刷单虚增销售金额9800余元。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刘某某的七家网店共计销售11306册,销售总额为259929.61元。其中包括柳某著《高中历史辅助教程》系列2372册,销售金额92383.88元;朱某某著《新高考数学真题全刷》系列3079册,销售金额101083.56元;高某某、加某某著《名校课堂内外英语九年级上册》213册,销售金额4905.45元等。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打印设备等作案工具及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