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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轿车变“毒车”,男子多次容留他人车内吸毒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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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  发布时间:2022-02-14 15:4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4日至21日,李某先后三次容留谢某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注射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赁的酒店、旅店、饭店、KTV包厢等,甚至车、船等交通工具。假如有人想在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勇于制止、及时制止。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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