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被执行人汤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将被执行人汤某名下车辆扣押至法院
瑞雪迎新春。2月9日,农历大年初九,一场春雪悄然而至,银装素裹,白雪皑皑。节后上班的第三天,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闻声而动,紧急集合,组成执行小分队赶赴现场,成功对被执行人被查封的一辆东风本田轿车实施扣押。
申请执行人湘阴某汽车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汤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湘阴某汽车服务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汤某偿还其公司代还中国邮政银行的贷款427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阴法院依法查封汤某名下车辆,但苦于一直找不到汤某本人及其车辆,未能实际控制,案件陷入僵局。
2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姚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汤某现已出现,要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联络其他执行干警,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不畏严寒,开启执法记录仪,规范执行,全程留痕。为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更大的矛盾,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意见较为悬殊,无法达成和解。考虑被执行人汤某至今未履行任何义务,既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也未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执行法官在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的后果后,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