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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八旬老人状告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官暖心化解传递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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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博文  发布时间:2022-02-14 15:46:14 打印 字号: | |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年逾八旬的邓某育有五名子女,2020年邓某的房屋倒塌没有住所,其儿子李某志阻扰重建房屋,五名子女邓某生活毫不关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将几名子女告到了法院,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要求被告李某志支付抚养费62890.8元。

法官考虑到邓某年事已高,走路多有不便,无生活来源。为了避免老人陷入长周期的诉讼,遂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父母在那个物质条件匮乏的年代,将你们五个子女抚养长大,这一路走来是多么的不容易,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承办法官这样说道。经过数次动之以情,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子女们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纷纷表示母亲的养育之恩不易,愿意赡养母亲,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撤回诉求,五子女从2022年1月开始每个月支付邓某生活费并为后续医疗提供保障。双方冰释前嫌,亲情得以延续。  

法官寄语:父母年事已高,需要我们作为子女的报答养育之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同时需要注意,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支付费用的问题,更需要子女从情感上对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才算真正的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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