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2月4日,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云溪区某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1年3月8日,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云溪区某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30000元罚款。该酒店在法定期间并未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0月13日,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云溪区某酒店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其法律义务,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向云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2年2月18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疫情期间,酒店生意不好,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罚款,执行法官考虑到当前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如果直接向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影响被执行人的后续生产经营,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在沟通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当前的状况和疫情期间企业的困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和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分期缴纳罚款的形式履行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耐心执行、善意执行表示感谢。
案件意义
疫情时期,云溪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审慎适用执行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损失,让人民群众在凛凛寒风中感受到执行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