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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DNA锁定盗窃人员 男子犯案三年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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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2-02-24 17:23: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2月某日,何某在华容县章华镇某家属楼,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扭断严某家的厨房防盗网、窗柱后,爬窗进入严某住宅内,在客厅内盗取现金1000元,又从破坏的厨房窗户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血样DNA与现场提取的擦痕DNA17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何某到案后积极退赔了盗窃所得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查明,何某曾因犯盗窃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10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何某积极退赔盗窃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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