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开海(左)接受某保险公司送来的锦旗
“闾法官,我们公司账上还有些钱,你还是想办法给他们两个人分了吧!”这已经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闾开海一周内第三次接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连环call”了。
事情还得从2017年初秋的一天傍晚说起。肖某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到某路段尽头准备向左转弯时,与何某驾驶并搭乘周某由西往东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与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周某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又是此次事故的受害者,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肖某所驾驶小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何某与周某应该按什么比例来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事故发生后,种种问题摆在了事故的三方当事人面前,三人因协商多次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何某将肖某、周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何某不服便提起了上诉。
“交通事故纠纷是比较难厘清的一类案子”,闾开海拿到案子后,随即翻阅了案卷,向一审承办法官了解了三方的争议点,也与何某取得了联系,找到了症结所在。
“保险公司预留了部分份额赔偿款是要赔偿给受害者的”,闾开海向何某解释道,你与周某都想拿到,也都可以拿到,只是都不想让步,也不听人劝说。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三十余年的老法官,话语戳中了何某的内心。
“我虽是司机,但当年发生事故时未成年,作为车主的周某应该承担点责任,让我多拿点赔偿款。”回忆起当年事故发生现场,何某历历在目。
闾开海看到何某的态度有所缓和,便开始做起他的思想工作,一是向他解释保险公司预留款不是不想付,而是不知道如何付,二是向他说明周某当年将摩托车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何某确实也存在过错。“周某也受伤了,是不是不用为小比例的分摊不均而失去朋友之情呢?”闾开海苦口婆心地向如同自家小孩般的何某说到。
最终,何某同意了闾开海提出的调解方案,保险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将预留赔偿款支付到位。结案后,保险公司向闾开海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 一丝不苟”的锦旗,对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