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顾某某与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涉街河口10号房屋被纳入洞庭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发现案涉房屋中部分产权人为岳阳市房产局。为此,办案法官及时向洞庭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案涉房屋产权核查,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洞庭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及时对建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街河口10号房屋南面与晏某某的房屋相邻,1998年至2008年间,晏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某社区,社区将该房屋拆除后未做管理,后原被告先后在该空地上加建房屋。
近年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不足,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坚持司法建议的回访,支持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