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贪小便宜盗窃村民饲养的家鸡,其后,又借用他人驾驶证危险驾驶,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一、盗窃罪
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某驾驶小车,伙同他人在本区凤凰乡盗窃被害人钟某某家中的土母鸡24只,共计价值2160元。
二、危险驾驶罪
2020年5月,被告人兰某某无证驾驶小车经过一路段,被交警检查,经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71mg/100ml。后交警将兰某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兰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8mg/100ml。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兰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