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实施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功夫首先要用在“学”上。3月18日上午,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交流研讨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天保组织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进行学习,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提高实操能力和水平。
会上,云溪法院审判一团队法官助理李琼领学了《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参会干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热点、难点、焦点、亮点问题进行了剖析解读,引导干警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着力提升干警运用《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具体运用《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化解、审理和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专门机关,理应成为自觉学习、遵守、宣扬《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忠实践行者。下一步,云溪法院将坚持学习热情,积极倡导党组、庭室、团队“抱团交流学”,下班后、休息日、庭审间隙、工作之余“个人主动学”,通过宣讲、互动体验等形式让《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真正“典”燃学习热情、“典”燃审判能量、“典”亮司法明灯、“典”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