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阮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阮某使用购来的QQ号码与他人聊天,以上门提供色情服务为幌子,寻找诈骗对象。经双方约定好后,阮某向被诈骗对象索要路费,待被诈骗对象支付费用后,阮某便使用虚拟定位软件伪装已经到达被害人附近的假象,然后再次向被诈骗对象索要服务费、押金、道具费等,待被诈骗对象支付费用,阮某立即删除对方QQ。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先后两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五千九百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阮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