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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无证醉驾无牌车:受伤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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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月某日17时许,莫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已注销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华容县东山镇某路段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的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莫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莫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晚19时许,交警到医院找到莫某,对进行静脉抽血二份送检,经鉴定,莫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乙醇定量检测为182.52mg/100ml;莫某构成轻伤一级。经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莫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另查明,莫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莫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莫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莫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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