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这份人身保护令,他再也不敢打我了”,申请人程某向该案的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申请人程某(女)与被申请人廖某为夫妻关系,因廖某长期酗酒,性格暴躁,曾多次对程某进行辱骂、殴打,对程某造成人身伤害,虽经公安机关及妇联调解,但廖某未能真正改正错误,依旧我行我素。
3月11日上午11点,程某因不堪忍受廖某的欺辱,来到湘阴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在这些材料中,除了结婚证外,还有程某长期遭受廖某家暴的多份入院记录、出警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
该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程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廖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程某及其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廖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程某及其亲属。
下午3点,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廖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进行了口头警示。廖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向程某表示会遵守相关要求。
湘阴法院历来重视对弱势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以高效的工作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