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0年2月12日晚,伍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禁采期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吸砂船在湘江三叉河水域采砂。当晚24时许,伍某在得知执法人员即将进行巡查后,通知同伙撤离。
案发后,该采砂船在湘江萝卜洲水域被查获,该运输船在湘江文家洲水域被查获,并扣押砂石506吨。上述涉及三水域均为禁采期、禁采区。经鉴定,查获的河砂价值56672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伍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