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加大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陆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陆某在起诉时主张被告李某向其借款5.2万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开庭时,由于被告卢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加强了对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并对原告本人进行询问,承办人发现实际借款本金与原告诉讼主张并不一致。于是承办人对原告陆某进行了说服教育,通过释明诚信诉讼的原则和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让陆某认识到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必要性,最后陆某承认实际借款本金仅有3万元,请求法院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依法判决。
法官提醒,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诚信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若诉讼行为不诚信触犯法律,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