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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装了个设备,犯了个法?
——为诈骗团伙架设设备、维护网络,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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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2-03-23 15: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某网络拨号设备44台、电源转换器2台、无线路由器4台、手机5部、手机卡若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4月,孟某(已另案处理)邀请刘某,并承诺刘某按要求帮助维护好网络设备后,可以获得每天1000元的工资。2020年4月4日至4月13日,孟某指使刘某分别在岳阳市华容县、益阳市南县两地的酒店等地运行某网络拨号设备四次(将上线提供的手机卡插入设备,完成网络架构后,确保正常运行。通过该设备,可自行设置来电显示号码、变更拨号IP等)。白天开始运行设备,直至下午六点左右关闭设备。期间,孟某共收到上线“W”发放的虚拟币兑换成人民币共10000元,其中给刘某发放3000元工资。孟某、刘某按照上线要求维护网络设备,孟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该设备实施电信诈骗共5起,涉案金额14万余元。4月13日,刘某等人在南县某酒店内维护某网络拨号设备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另查明,2020年4月14日,公安机关扣押了刘某持有的某网络拨号设备44台、电源转换器2台、无线路由器4台、手机5部、手机卡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刘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犯罪所用财物,应予没收。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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