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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社区医院搭建楼梯引纠纷 倾力执行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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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勇、袁斯潮  发布时间:2022-03-28 14:32:17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岳阳楼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要不然这个违章建筑不知何时才能拆除,谢谢你们……”2022年323日,申请执行人岳阳外滩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着执行局长李勇激动地说道。

原来,被执行人胡某菊租赁了某开发商临街铺面二栋二楼后,开办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没有电梯,不利患者出行。胡某菊为解决患者上下不便问题,利用其东北面公共绿化范围内已荒废的绿地修建无障碍通道,共花费30余万元,为行动不便患者和家属提供便利。法院认为,由于胡某菊未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私自将绿地改建为无障碍通道,改变建筑物外墙面,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遂判决胡某菊拆除其修建的无障碍通道,并要求其恢复原状。其后,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菊发送传票、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被执行人胡某菊却认为花费30余万元修建的无障碍楼梯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甚至解决了老人尤其残疾人患者出行便利。对法院要求拆除无障碍楼梯存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胡某菊释法明理,要求其尽快履行拆除义务明确告知其不依法履行的后果。通过对其采用信用惩戒措施和说服教育双管齐下解开了被执行人“心结”,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执行后果的严重性。终于,胡某菊主动无障碍通道予以拆除,并全部运走,移栽绿化,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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