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被执行人郑某养殖场所圈养的价值15万余元的羊30只,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现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卢某。
据悉,2019年,郑某以经营养殖场为由向朋友卢某借款30万元。直至2020年4月,郑某只偿还了9万元后,便没了下文,卢某无奈之下便将其诉至临湘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郑某须限期偿还卢某本金及利息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总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卢某遂于2021年12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郑某虽多次声称会还款,但其却一直拖延。鉴于此,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让生效裁判文书变成一纸空文,执行干警先对郑某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随后便多次致电、上门,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后,郑某终被说服,愿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还债,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沟通协商。
最终,在临湘法院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郑某将自家养殖场内所圈养的30只羊,总价值15万余元,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卢某,剩余5万余元欠款将分期还清。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得到实现,就是要看案件最后是否执行完结,临湘法院用实际行动全力以赴办理案件,坚决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