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家家户户基本都有了车,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长。近日,湘阴法院白马寺法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4日,被告刘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往益阳市方向行驶,车辆行驶途中刮倒行走在道路上的行人即原告周某某,造成其摔倒受伤,原告周某某随即被送医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被告刘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某无责任。虽被告刘某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原、被告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该案于2022年3月15日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详细就赔偿数额和项目进行计算,发现双方分歧较小,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便在庭审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核算赔偿明细,并提出赔偿方案,最终确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周某某损失129000元,被告刘某某诉前已全部赔偿原告周某某损失10000元,原告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当庭签字和解并于当日审结该案,获当事人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