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本事就来抓我,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我就是不履行!”这是执行干警拨打被执行人柳某峰电话后,被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回复。
原来,岳阳某物业公司因为柳某峰一直不缴纳物业费,催讨无效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柳某峰限期交纳物业费5000元。由于柳某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网络查控系统显示身份信息异常,无反馈结果,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查询到本案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名字与本案被执行人名字不一致。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结,防止错误执行他人财产,执行干警前往公安局查询其身份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柳某峰在判决生效后在公安局办理了公民主项信息变更,将名字更名为柳某宸。
调取公安机关的证明,执行干警在系统中将被执行人的名字变更成柳某宸后,网络查控立即反馈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情况。通过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告知已查询到被执行人变更了名字,如果仍不履行,将对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听到该消息后,态度立马转变,表示自己不是不交,而是物业服务没有到位。执行干警告知可另行提起诉讼,但不能对抗本案执行。
谈完话后第二天,申请执行人岳阳某物业公司前来沟通,表示被执行人柳某宸已全部履行完判决确定的义务,特申请结案。
法官说法: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任何无正当理由对抗执行的行为,法院终将识破、并给予严厉打击,即使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及力度也不会减弱,及时兑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