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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敲响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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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鑫 易梦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2: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敲下了汨罗法院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槌”。

2022年1月18日,原告汨罗某银行向汨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所欠贷款100000元及利息。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王某某,遂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据了解,以往此类案件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汨罗法院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改变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司法资源配置得以进一步优化,司法效率得以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汨罗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试点要求,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精准识别筛选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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