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系外地人,与被告周某于2015年年底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3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周某给付了4万元彩礼给陈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后被告于2016年6月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无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生育小孩,也无家庭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分居已长达五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被告周某因离婚彩和礼退还问题,矛盾积压多年情绪激动,不同意离婚也未到庭参加诉讼。为避免矛盾尖锐化,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周某,多次耐心与其沟通,在了解到其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后,又及时反馈给陈某,在双方之间搭起一道沟通的桥梁。最终,陈某与周某达成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由陈某补偿周某1.5万元(已支付)。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