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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3.4万尾鱼苗投放湘江 增殖放流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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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琦  发布时间:2022-03-31 10:41:07 打印 字号: | |

活动现场

活动合影

326日上午9时,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湘江湘阴南门港码头组织开展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湘江投放鲢鱼、草鱼、鱼、青鱼共计3.4万尾鱼苗湘阴法院院长张猛、副院长姚春华,县检察院、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2019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海伙同他人,使用三条冲锋舟,搭载高压发电机变频器等电鱼设备,多次在湘江、资江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电力方法捕鱼,并将捕鱼销售所得进行平分。经统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60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湘阴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海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该院副院长姚春华表示,正值《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湘阴法院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的终端保护。此次增殖放流旨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修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破坏的水环境,以司法手段守护好一江碧水。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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