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倾情为民营企业解难解困,为你们有温度的办案点赞。”近日,岳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5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该公司负责人由衷地说道。
2018年初,柳某某姐弟3人打算在岳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3个门面做生意。3月初,姐弟3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门面定向设计选房协议》,约定3人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15万和30万元,房地产公司确保在2019年6月前交付房屋。柳某某姐弟3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该公司未按约定交付他们选定的门面。为了处理延期交房问题,该房地产公司又于2019年11月分别与柳某某姐弟3人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门面交付时间延迟至2020年底,额外享受总实际成交价的96折优惠,如再未按期交付,公司需支付违约金。但直至2021年底,虽然柳某某姐弟3人多次催促,但该公司仍没有交付门面。最终,3人均起诉至临湘法院。
因案情类似、被告相同,承办法官决定将3案并案审理。在审理阶段,临湘法院又相继受理了10余件涉该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系列案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群众直接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印发群体性矛盾,也将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决定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先向被告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说出了公司的难处:因经济不景气,公司资金流转比较困难,影响了项目建设,购房者要退房,公司也理解,但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来退还保证金和付违约金,希望法官能从中调解,公司也会积极配合。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向他们说明了被告公司的情况,并明法析理,引导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分析。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一步缩小分歧,就分期退款达成了初步方案。最终柳某某姐弟3人分别与房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门面定向设计选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房地产公司分两期退还保证金,如未按期退还,需支付利息。
此外,涉该房地产公司其他的12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也相继达成调解协议。至此,15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不仅保障了10余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