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驾驶者吴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2月,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台小型轿车行驶至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板桥村附近路段时,撞到路边电杆,造成路边电杆被撞断及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高达350.85mg/100ml。此外,事故还造成案发地区域临时停电,供电部门抢修电力设施花费费用三万余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血液中酒精含量高到350.85mg/100ml,应当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