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请问罚金票据丢失了可以重开吗?”4月2日一大早,刚刚开始办公的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就接待了一位火急火燎的中年女士。经过询问后工作人员得知,原来该位中年女士的儿子何某因贩卖毒品罪目前正在岳阳某监狱服刑,前段时间因减刑需要已在平江法院缴纳罚金并寄往监狱,然而由于原件已经寄出当事人并未保留复印件,近日突然接到监狱来电称未收到罚金票据,当事人一时竟不知所措,只能前来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安慰她不要着急,一边立马调取案卷及相关缴费信息。在与刑庭核实相关情况后,找到了存放在案卷当中的票据复印件。于是工作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由于不能重复开票,罚金票据无法重开,但是可以开具罚金缴纳证明,当事人可以将此证明与罚金票据复印件一同寄往监狱作为缴款依据。
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当事人激动的情绪立马平复了许多。当收到递过来的盖了院章的缴款证明后,该女士对法院工作表示连连感谢,并且忍不住地称赞“平江法院办事效率就是高!”
平江法院在此温馨提示,诉讼不易,缴费后的诉讼费票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如果是寄往监狱的罚金票据,当事人除了保留好该票据的复印件之外,还应对寄出的邮寄订单回执妥善保管并及时查看邮递进度,以免影响减刑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