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6月5日,原告余某在其叔父陪同下到被告某景区游玩,在该景区玩耍蹦床项目时不慎坠地,造成右手骨折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药费用近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设置的蹦床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受伤,被告某景区认为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告、被告某景区、被告某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各方通过核定原告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合理分配赔偿责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某景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中10%由被告某景区负担,70%由被告某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负担),原告自负20%的责任。调解结束后,被告某景区、被告某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纠纷得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