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明星演唱会门票总是一票难求,官方渠道购票往往难以成功,从而催生许多代购门票的“中间人”。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代购演唱会门票而引发纠纷,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万购票款。
姚某、万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刘某,刘某系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商业演出票务相关业务。2019年5月,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出资90540元向被告购买林俊杰、周杰伦、林宥嘉长沙演唱会的门票。两原告依约向被告刘某的微信分20次转账支付票款90540元。但被告并未依约为两原告代购门票。2019年6月18日,被告刘某以其本人和被告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原告姚某、万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共欠姚某款项36760元,欠万某款项53780元,合计90540元。此后,两被告偿还两原告款项10260元,余款80280元尚未偿还,两原告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两被告因未能完成约定的购票事项而承诺返还两原告购票款,应依约履行返还义务。现两被告尚欠两原告购票款80280元未返还,应予返还。故判决被告刘某、岳阳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姚某、万某购票款共计802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16元。
法官寄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的,可以拘留,并处罚款。可见,倒卖文艺演出票是违法的,但“票贩子”还是应运而生。许多年轻人不惜以高价向官方渠道之外的个人或公司购买“黄牛票”,购票成本和风险随之增加。本案即为“钱票两空”的典型案例。年轻人应当理性追星,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以免“钱票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