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卢某通过朋友得知袁某想要消除征信逾期记录,卢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消除征信逾期,却仍冒充金融技术人员,修改自己微信小号名字后加上卢某微信。接着,卢某编造假工号、假电话以博取袁某信任,二人约定,卢某帮袁某消除征信逾期记录,袁某需支付卢某13000元。随后,卢某通过某网站将袁某先支付的一半费用6500元套现到自己银行卡。卢某收钱后,并未帮袁某消除征信逾期。案发后,卢某退还1500元给袁某。
另查明,被告人卢某的亲属于2021年12月10日退赔被害人袁某人民币5100元,被害人袁某对被告人卢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卢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卢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目前为止,银行个人征信有逾期不良记录的,能消除其不良记录的方法唯有时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但前提是在这5年内没有新的不良违信记录。因此,大家在逾期之后,应每月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将逾期记录给覆盖,而不是随意轻信他人言语、上当受骗,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