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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胜诉后无法拿回赔款?岳阳县法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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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倩  发布时间:2022-04-18 09:48:37 打印 字号: | |

“谢谢陈法官,多亏了你一直跑来跑去帮忙做工作,我才拿到了这笔钱。”潘某某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谢道。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年近6旬的潘某某系岳阳县新开镇村民,2021年10月24日,潘某某与其邻居傅某某发生口角,冲突中,傅某某将潘某某打伤,经司法鉴定,潘某某受轻微伤。事后,潘某某多次与傅某某沟通协商赔偿问题,然而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8日,潘某某将傅某某诉至法院,筻口法庭审理后判决傅某某赔偿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33元。

本案判决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为此案仍不时发生冲突,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双方的家中进行协调,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理解了判罚,傅某某则表示当时系一时激动伤人,他现在十分后悔,也愿意承担还款义务,然而他经济拮据,目前实在无力支付2933元的赔款。承办法官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傅某某今年已经66岁,是五保户,每年仅有4000元的生活补助。

为维护潘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向政府职能部门争取救助资金,先后6次与新开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如何解决赔款问题,最终当地民政部门兑现了原告的损失,这起邻里间的纠纷圆满落幕。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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