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卖卡“黑吃黑”  “铁兄弟”同获“银手镯”
分享到:
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2-04-18 09:4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白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白某、刘某共同盗窃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0.5万元,责令退赔给受害人,或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白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受利益驱使,陈某(已判刑)找到白某、刘某,收购二人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用于他人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流转。刘某、白某各自办理好一套银行卡四件套出售给陈某,分别获利900元;又将办理的银行卡绑定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2020年12月下旬,白某、刘某发现自己已经出售的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二人商量后,利用支付宝、微信或者挂失银行卡后进行补办等手段,将转移到自己银行卡内的犯罪活动资金据为己有(俗称“黑吃黑”)盗得赃款10.5万元并彼此分赃

另查明,白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申办的银行卡出售后,共同商议采取秘密手段将转移到其银行卡内的资金10.5万元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白某和刘某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白某和刘某盗窃所得赃款退赔或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